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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袁宏女士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袁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任职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袁宏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_____________

张 雷:______________

程建春:______________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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