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