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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公司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由于公司2021年度不涉及试运行收入,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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