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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袁有录)-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有录)

本人袁有录于2023年9月20日向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的辞职自公司2023年10月13日股东大会选出新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任职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有录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1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焊接工艺与装备专业,201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南昌大学材料加工专业学习并获工学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副教授;2015年10月至今,任三峡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副教授;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内应参与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0002

2、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3年度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00001000

2023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关注的重要事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关注了下列事项。

1、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6)关于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18天。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担保均为支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

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有录电子邮箱:yylu@ctgu.edu.cn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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