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8,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60,000,000股变更为208,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6,000万元变更为20,800万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证登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现拟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律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