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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黄晓盈、梁剑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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