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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条款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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