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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任职期间2022年1月-2022年4月)、张璐(任职自2022年4月2023年4月)及董事张乐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星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弘、张璐及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蒋弘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审计报告; 4、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1日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4日1、2023年半年度报告;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3、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多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指导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机构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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