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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公司作为经营租赁中的承租人,将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2、变更后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 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 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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