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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苏行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4月8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88”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苏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2”。

2、本次发行人民币50.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州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苏行配债”,配售代码为“082966”。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33,333,334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333,333,33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6,6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0,000,000张的99.993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苏行发债”,申购代码为“07296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苏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苏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苏行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苏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苏行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苏行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苏行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4月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T日)。配售代码为“082966”,配售简称为“苏行配债”。认购1张“苏行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苏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州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33,333,334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333,333,33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6,6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0,000,000张的99.993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苏行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苏行配债”的可配余额。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苏行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4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966”,申购简称为“苏行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 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4月12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苏行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配售数量。

2021年4月12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3日(T+1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1年4月13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深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

承销商于2021年4月14日(T+2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2021年4月14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苏行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2021年4月1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16日(T+4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联系电话:0512-69868556

传真: 0512-69868409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传 真:0755-83081361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38966571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512-62938585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755-83218814

发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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