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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之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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