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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52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及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适用于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行为,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及债权人做出让步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通知及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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