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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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1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额度由8,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概述
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及私募理财产品等,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的议案》,同意瑞达新控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额度由2,500万元调整为8,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1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瑞达新控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额度由8,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
二、调整后的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瑞达新控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瑞达新控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及私募理财产品等,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志斌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上述投资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及瑞达新控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瑞达新控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同时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证券及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应当每季度将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投资证券及衍生品的实施进展情况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瑞达新控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的额度。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