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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5,467,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95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509,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2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24,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4,86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4%;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49%;反对60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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