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0,000股,并于2019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56,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7,000,000股,均为首发限售股,占总股本的7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229,400股,占总股本的23.8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
上述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第二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6、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通知发行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37,229,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8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的股份数量 |
1 | 施明泰 | 16,497,000 | 16,497,000 | - |
2 | 龙少柔 | 14,402,700 | 14,402,700 | 1,300,000 |
3 | 龙少静 | 6,329,700 | 6,329,700 | - |
合 计 | 37,229,400 | 37,229,400 | 1,300,000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量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 117,000,000 | 75.00% | - | 37,229,400 | 79,770,600 | 51.1350% |
首发前限售股 | 117,000,000 | 75.00% | - | 37,229,400 | 79,770,600 | 51.135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39,000,000 | 25.00% | 37,229,400 | - | 76,229,400 | 48.8650% |
三、总股本 | 156,000,000 | 100.00% | - | - | 156,0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娜 | 姚根发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