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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新收入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3、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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