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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7年7月成立,由黎志斌(职工代表监事)、周志树(职工代表监事)、赵国洪(股东代表监事)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黎志斌任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等股改相关事项的议案》等2项议案。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

(四)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五)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2项议案。

(六)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能够按国家财税政策及有关规定运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功能,尽职尽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防控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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