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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独立董事:林盛、商有光、栾丕强、孙国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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