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麦食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7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1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庆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股份38,63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48.2960%。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637,920股;同意38,63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637,920股;同意38,63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637,920股;同意38,63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易明辉、魏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