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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西麦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现金管理具体实施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宏兴 许 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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