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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72,079,292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9,059,292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3,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99,836股,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9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079,292股增加至173,879,128股。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共计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879,128股减至173,843,128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限制性股份注销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843,128股减至173,828,728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73,843,128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其中限售股份169,601,15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73,779,226股。

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因此,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1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80,379股减至243,360,219股。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60,219股减至243,313,851股。

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243,341,0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68,66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69.3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74,673,873股,占公司总股本30.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7名,分别为冯就景、李强、孟兆滨、李泳娟、冯宇华、罗永文及郭士尧。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冯就景、李强、孟兆滨、李泳娟、冯宇华、罗永文及郭士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7,13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68.6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1冯就景147,228,059147,228,059
2李强6,685,2726,685,272
3孟兆滨2,506,9772,506,977
4李泳娟1,002,7911,002,791
5冯宇华4,527,6004,527,600
6罗永文4,345,4264,345,426
7郭士尧835,658835,658
合计167,131,783167,131,783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8,667,20769.31%-167,131,7831,535,4240.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4,673,87330.69%+167,131,783241,805,65699.37%
三、总股本243,341,080100.00%-243,341,08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冯就景、李强、孟兆滨、李泳娟、冯宇华、罗永文及郭士尧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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