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