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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1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9836万股。

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激励对象为49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9.983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49人,实际授予数量共计179.983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李强董事、总经理37.2620.70%0.22%
2孟兆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6.209.00%0.0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7人)126.523670.30%0.74%
合计(49人)179.9836100.00%1.0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S)确定: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S)S≥9090>S≥8080>S≥7070>S≥60S<6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100%80%6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决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3.460万股调整为179.983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3人调整为49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GD-076号),认为:

截至2020年9月9日,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了认购款24,747,745.00元至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96000100100101153银行账户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172,079,292股增加至173,879,128股。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9月22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股权激励定向 增发股数(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9,379,84569.37%1,799,836121,179,68169.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699,44730.63%52,699,44730.31%
三、股本总数172,079,292100.00%1,799,836173,879,128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079,292股增加至173,879,12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5,162,899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1.11%;授予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60.48%。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73,879,128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62元/股。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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