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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27,120.0027,12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 计37,120.0037,12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6,302,068.89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472,969.08元,支付发行费用3,829,099.81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16,302,068.89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271,200,000.0012,472,969.0812,472,969.0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的具《验资报告》(广

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653,418.87元,包括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371,2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53,418.87元。截至2019年5月8日,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3,829,099.81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在此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81,370,400.003,829,099.813,829,099.81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302,068.89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4003650766号);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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