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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生效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来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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