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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2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51
注册资本40,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坚
经营范围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型电容薄膜、功能性隔膜、反渗透膜、多功能膜、防伪材料、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7号文《关于核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3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699.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030.89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19年3月12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苏公W[2019]B012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时科技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保荐机构对金时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时印务在2021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进行的烟标项目招标中,部分公司在供产品未继续中标(详见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2021-009、2021-033、2021-040),导致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3.05%。由于金时印务未能中标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相关标段产品,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业绩及股东权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确定“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公司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暂不能确定(详见公告编号:2021-012、2021-042)。

2021年9月22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详见公告编号:2021-62)。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时科技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金时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牛振松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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