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于2019年3月15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0,5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6名,分别为: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腾”)、深圳前海红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红树”)、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时众志”)、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沣”)。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666,6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5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6,666,6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 | 备注 |
1 | 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3,333,333.00 | 13,333,333.00 | 13,333,333.00 | |
2 | 深圳前海红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3.00 | 3,333,333.00 | 3,333,333.00 | |
3 | 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333,333.00 | 3,333,333.00 | 3,333,333.00 | 注1 |
4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5 | 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6 |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66,667.00 | 1,666,667.00 | 1,666,667.00 | |
合计 | 26,666,666.00 | 26,666,666.00 | 26,666,666.00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丽霞女士持有金时众志4.67%的份额、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杰先生持有金时众志4.67%的份额、副总经理张国永先生持有金时众志3.33%的份额、副总经理孟毅先生持有金时众志0.33%的份额、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温思凯先生持有金时众志4.67%的份额、监事汪丽女士持有金时众志1.00%的份额、监事丁胜先生持有金时众志1.00%的份额、监事陈茂愈先生持有金时众志1.00%的份额。上述人员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
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 牛振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