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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21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47%。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867,270,666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因与公司协商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6万股变更为1,309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变更为35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47%。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经过调整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2020年度每股分红金额)×(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激励对象缴款截止日的天数÷360天)-2021年度每股拟分红金额。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5元,该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该方案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每股9.3651元。

如上述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权益分派方案发生变化,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每股9.3651元,本次回购47万股共需资金4,401,597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4,401,59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总股本47万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处于变动中,以2022年4月26日(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之日前一日)公司总股本为本次变动前基数,不考虑后续因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677,2722.85%470,00024,207,2722.79%
其中:高管锁定股11,117,2721.28%011,117,2721.28%
股权激励限售股13,560,0001.56%470,00013,090,0001.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2,594,49697.15%0842,594,49697.21%
三、总股本867,271,768100.00%470,000866,801,768100.00%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回购注销完成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实际总股本数量可能与上表存在差异;本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因4名激励对象分别与公司协商离职及岗位调整,导致其不具有激励资格,拟对其各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9.3651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4名激励对象分别因与公司协商离职、岗位调整,导致其不具有激励资格,对其各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9.3651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4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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