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31,683,7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0,928,8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5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8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数,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授权的提案
同意2,43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2,43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0%;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提案 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同意2,43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2,43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同意2,431,66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 6.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2,431,66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同意2,431,64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2,431,66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陈雯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