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