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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编号] 号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及授权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9年开展了美元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累计锁汇金额1,500万美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你公司未在开展2019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前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3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2019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并在3月27日对外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9.2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7条、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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