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作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逐级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燕燕、李小建、宋科、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