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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1-02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天宇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天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夏华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夏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燕燕女士自当选之日开始履职,其余新任6名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根据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陈美宝女士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并开始履职之日。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天宇先生

委员组成: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世豪先生

委员组成:王世豪先生、谢太峰先生、姬宏俊先生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革先生

委员组成:吴革先生、李燕燕女士、姬宏俊先生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美宝女士

委员组成:陈美宝女士、谢太峰先生、姬宏俊先生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燕燕女士委员组成:李燕燕女士、陈美宝女士、王世豪先生

6.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太峰先生委员组成:谢太峰先生、吴革先生、王世豪先生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天宇先生委员组成: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王天宇先生简历王天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于2005年12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且于2011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主要负责本行整体运营及战略管理。

王先生拥有逾28年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彼于1996年8月加入本行,并于199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行长。王先生于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行附属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担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并于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担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此外,王先生于2013年1月起担任第十二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5年4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于201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先生于1988年6月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国河南)财政专业及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6月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5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中国北京)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8年12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湖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自1998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王先生持有本行27,503股A股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夏华先生简历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于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主要负责分管董事会内审办公室工作,并协助王天宇先生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和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此外,彼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先生拥有近31年银行业经验。彼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于2012年2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彼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于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并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外汇科科员。

夏先生于1990年7月毕业于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中国北京)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及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国上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1995年6月起一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认可的经济师。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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