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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控股”)、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原贸易”)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郑州控股、百瑞信托、国原贸易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有关的相关资料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

陈美宝、李燕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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