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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A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在2022年6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和承

诺函》,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 年 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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