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明德生物 股票代码:00293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明德生物股票代码:002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道办事处解放大道195-7号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颖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锐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工业展览馆1109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声 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声 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报告书 | 指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明德生物、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晨亨 | 指 |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莉莉、王颖、王锐、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莉莉
姓名:陈莉莉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2726********0226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道办事处解放大道195-7号4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王颖
姓名:王颖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4069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王锐
姓名:王锐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6********0838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莉莉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工业展览馆1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303683021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8日至2064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余晨亨主要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王颖 | 227 | 45.40 | 货币 |
李金昭 | 152.4864 | 30.50 | 货币 |
贺少华 | 25.25 | 5.05 | 货币 |
李晓鹏 | 25.25 | 5.05 | 货币 |
陈莉莉 | 25 | 5.00 | 货币 |
朝金波 | 14.6442 | 2.93 | 货币 |
余思路 | 8.4 | 1.68 | 货币 |
洪喜平 | 5.9 | 1.18 | 货币 |
张雯雯 | 5.9 | 1.18 | 货币 |
苗晓飞 | 5.9 | 1.18 | 货币 |
杨汉玲 | 4.2 | 0.84 | 货币 |
3、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陈莉莉性别:女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22726********0226
长期居住地:湖北武汉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锐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相关主体将在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严格遵守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锐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61,500股,相关主体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的,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584,367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总股本66,585,147股的51.9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776,61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6.5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7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6,585,147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合计持有公司34,584,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4%。
2020年10月9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24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66,585,147股增至69,005,147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84%。
2021年7月19日,公司以总股本69,00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69,005,147股增至96,607,205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未发生稀释。
2021年8月2日,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18,7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6,607,205股减少至
96,488,485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6%。2021年8月19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12.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6,488,485股增至96,618,085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
2021年11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259,84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6,618,085股增至104,877,931股。公司控股股东陈莉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颖、王锐、新余晨亨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98%。2021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61,5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莉莉、王颖、王锐、新余晨亨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莉莉 | 20,243,263 | 30.40 | 28,340,568 | 27.02 |
王颖 | 11,555,756 | 17.35 | 16,178,058 | 15.43 |
王锐 | 887,905 | 1.33 | 1,601,567 | 1.53 |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97,443 | 2.85 | 2,656,420 | 2.53 |
合计持有股份 | 34,884,367 | 51.94 | 48,776,613 | 46.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4,140,343 | 13.4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884,367 | 51.94 | 34,636,270 | 33.03 |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明德生物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莉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锐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莉莉
2021年12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1层(3)厂房三号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
股票简称 | 明德生物 | 股票代码 | 0029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莉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道办事处解放大道195-7号48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锐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28-1-23-3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工业展览馆110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84,367股 持股比例:51.9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776,613股 变动比例:5.4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方式:集中竞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莉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锐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莉莉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