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明德生物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18,984.20 | 18,984.20 | B201642011827701016 | 武环新审[2016]40号 |
2 |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4,750.41 | 4,750.41 | B201642011827701013 | 武环新备[2016]20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84.27 | 3,768.89 | B201642011827701015 | 武环新审[2016]46号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868.00 | 3,761.12 | B201642011827701014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 | - | - | - |
合计 | 42,986.88 | 31,264.62 |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审议通过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拟投入自有资金 |
1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15,497.53 | 15,497.53 | |
2 |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3,452.82 | 3,452.82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439.15 | 12,901.6 | 2,537.55 |
合计 | 34,389.50 | 31,851.95 | 2,537.55 |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851.95万元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264.62万元多出的587.33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增加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已累计使用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 |
1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15,497.53 | 15,497.53 | 4,731.44 | 1,490.72 |
2 | 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3,452.82 | 3,452.82 | 90.31 | 3,463.4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439.15 | 12,901.60 | 329.97 | 3,405.86 |
合计 | 34,389.50 | 31,851.95 | 5,151.72 | 8,360.00 |
说明: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10,000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专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10,000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加上公司成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满足全国诸多地区新冠检测试剂的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因此有所推迟。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实施用地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在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已陆续取得该地块相应项目的开工建设手续,具体为:2020年9月2日,公司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10月15日,公司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12月30日,公司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募投项目主要实施用地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延期取得亦导致公司实施计划不如预期。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分项目1 | 2020年9月 | 已实施完毕 |
2 | 分项目2 | 2022年9月 | 2024年3月 |
注:
1、分项目1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2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分项目1 | 2020年9月 | 已实施完毕 |
2 | 分项目2 | 2022年9月 | 2024年3月 |
注:
1、分项目1为公司原有厂房(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的生产扩产项目;
2、分项目2为自有土地(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生产扩建工程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9月 | 2024年3月 |
四、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宜,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卫 明 林尚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