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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0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之后(该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以实缴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就该事项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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