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条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2019年1月版《公司章程》) | 修改后条款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7498339794的《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绍兴锋龙电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7498339794的《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