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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6,523.936,523.93
2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12,371.1912,371.19
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升级项目4,391.033,987.65
合 计23,286.1522,882.77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昊龙电气实施。根据监管要求,需要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所有专户开具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专户用途
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62112070 00869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与昊龙电气签订借款协议,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

安排资金拆借。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昊龙电气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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