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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剑刚、俞小莉(独立董事)、吴晖(独立董事),其中董剑刚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军明(独立董事)、董剑刚、吴晖(独立董事),其中张军明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俞小莉(独立董事)、董剑刚、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俞小莉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吴晖(独立董事)、俞小莉(独立董事)、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吴晖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德友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01:聘任雷德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号码:0575-82436388

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邮政编码:3123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吕维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481,260股股份,占比为10.67%,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2.2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商学院财会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授,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农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星月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

泰格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

员、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德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四川化油器磁电机厂磁电机产品设计工程师、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产品设计高级工程师、技术部长、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雷德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雷德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

夏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维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3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17年11月起历任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吕维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吕维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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