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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合伙企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7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15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东莞市与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基金”)、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莞企发展”)签署了《关于设立并购合伙企业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总规模将不超过100,000.00万元,从事石化仓储业务领域的并购投资活动。

本次出资设立并购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3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409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万艳菲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控基金100%股权。

3、金控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控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金控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410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4,1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份额比例
1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7.99%
2东莞信托有限公司1.47%
3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49%
4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5%

3、莞企发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莞企发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莞企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金控基金、莞企发展签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暂定名为“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地址为准)

3、合伙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合伙企业规模:总规模计划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

5、经营期限:经营期限拟定为7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1、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总规模中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出资。

2、金控基金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总规模中1.00万元的出资。

3、莞企发展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总规模中不超过69,999.00万元的出资。

4、后续具体实缴出资事宜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缴付通知书为准。

5、各方确认,合伙企业出资的实缴出资进度与收购标的资产进度相匹配,在未确定具体的投资标的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要求其他合伙人实缴出资。

(三)投资领域

1、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聚焦于石化仓储业务领域进行投资;

2、在合伙企业确定的投资方向范围内,合伙企业将根据投资对象的资产、营收等相关情况,对投资对象进行评估,依据稳健原则,寻找盈利能力稳定、中长期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协同效应明显的标的进行投资;

3、不得从事以下投资事项:以自有资金对外担保;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进行财务性投资;从事导致合伙企

业承受无限责任的投资;其他合伙企业依法不能开展或不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领域的业务。

(四)运营管理

1、金控基金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完成合伙企业的设立,执行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企业;

2、金控基金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公司有权对项目投后监督、管理及退出工作提出建议及配合。

(五)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及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最终决策。决策委员会由两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一名委员,金控基金委派一名委员。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可作出决议。

(六)投资退出: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具体事宜由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七)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各方承诺,各方加盖公章即代表各方均已根据其章程以及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完毕相应的内部批准等有关程序。

(八)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基本方案,就三方拟签署的合伙人协议展开进一步协商,合伙企业的设立及三方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以三方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依托东莞市关于扶优扶强东莞上市公司长效发展以及助推东莞上市企业做大做强的大力支持,公司与金控基金、莞企发展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后续将聚焦于石化仓储业务领域的并购项目进行投资,助力公司持续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以及夯实公司自身的规模化发展目标。本次合作通过结合金控基金具备的基金管理经验及莞企发展具备的资金优势与公司具备的石化仓储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将能够及时推动并购标的的并购工作以及保障并购后的顺利整合工作。后续,公司可通过行使未来对并购项目优先收购的权利,获得优质项目资产,扩大仓储规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综合服务能力以及竞争实力。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合作,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并购标的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其他风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前述相关人员亦不在

合伙企业任职。

(二)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设立相关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设立并购合伙企业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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