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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08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2,384.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

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储存。

截至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22,384.8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2,38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拟置换 金额
1港丰石化仓储项目74,897.7056,800.0020,384.3520,384.35
27#泊位工程33,411.697,100.001,758.141,758.14
3偿还银行借款-3,100.00--
4发行费用--242.33242.33
合计108,309.3967,000.0022,384.8222,384.82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约定,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前述计划内容一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1ZA08488号),公司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384.82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8488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8488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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