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