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