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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的企业,应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自2019年6月10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起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自2019年6月17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起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准则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会〔2019〕8号的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

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准则修订

1、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使得

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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