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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号)核准,于2018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指派朱则亮先生、章启龙先生具体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

银河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东莞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东莞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接,银河证券指派李欣静女士、朱晓丹女士(简历附后)负责具体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莞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3日

附件:

一、银河证券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2007年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成立,性质为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及资产。银河证券以打造航母券商、建设现代投行为战略目标,秉承创新、合规、服务、协同的企业价值观,始终聚焦国家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实现公司价值、股东回报、员工利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欣静 女,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永清环保非公开发行、钧达股份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红豆杉、科汇电自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朱晓丹 女,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步步高IPO、汇嘉时代IPO、恒实科技IPO、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等项目;山川秀美、飞天经纬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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