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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港储”)因经营与发展需要,拟共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5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十年。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玲女士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江港储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以土地、房产、储罐及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法定代表人:李小力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主营业务:经营液体化工码头及液体化工品仓储;液体化工品和油品的存储、装卸、管道输送及公共保税仓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及淡水供应)(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行业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三江港储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三江港储20%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三江港储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9.3.31
总资产47,550.2652,255.28
总负债20,707.1424,675.07
净资产26,843.1227,580.21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11,616.033,008.59
净利润2,226.26737.09

注:2018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9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与潘俊玲女士。林海川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女士系林海川先生之配偶。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江港储拟向工商银行申请5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十年。三江港储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以土地、房产、储罐及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玲女士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为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与工商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的经营和发展,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实际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先生及潘俊玲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及子公司三江港储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七、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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