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1 |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38号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宏川智慧公司2018年
月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321ZA006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号文)的要求,宏川智慧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宏川智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宏川智慧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宏川智慧公司实施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18年度宏川智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宏川智慧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潘汝彬沈在斌 |
中国·北京 |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
宏元仓储公司根据企业资金情况对借款实行分次还款。计息方式为免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