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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

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宏川智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109.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78.2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会同东莞证券于2018年3月28日分别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依法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46,552.6729,778.24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43,112.0518,000.00南通阳鸿
3偿还银行贷款8,000.00--
合计97,664.7247,778.24-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一)该项目原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于南通阳鸿一期工程已征地范围预留地内,建设总罐容32.40万立方米的29座储罐及有关配套设施。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3,112.05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41,801.0196.96%
1.1固定资产投资39,434.9291.47%
1.1.1工程费用35,847.1783.15%
1.1.1.1设备购置费2,882.006.68%
1.1.1.2主要材料费16,843.0039.07%
1.1.1.3安装费5,455.5412.65%
1.1.1.4建筑工程费10,666.6424.74%
1.1.2固定资产其他费用3,587.758.32%
1.2其他建设投资2,366.105.49%
2预备款1,311.033.04%
合计43,112.05100.00%

3、主要设备(1)罐区情况本项目拟新建29座储罐,分5个罐区,储罐具体情况如下:

罐区容积(m3)储罐型式材质数量
B区10,000内浮顶CS2
B区4,000内浮顶CS1
B区2,000内浮顶CS1
C区10,000内浮顶CS2
C区2,000内浮顶CS2
F区4,000内浮顶CS1
F区3,000内浮顶CS2
G区16,000内浮顶CS4
G区16,000内浮顶CS8
H区16,000内浮顶CS2
H区10,000内浮顶CS4

(2)机泵设备本项目G区、H区新建罐组内的储罐设置配套泵站,F区机泵设置于D区泵站内,其它新建储罐依托原有罐组配套泵棚内的机泵进行输送作业。本项目计划建设机泵26台。

(3)装车台本项目新建3个装车台。(4)管道情况本项目管道设计包括罐组、泵棚、汽车装卸站、码头及各区间输油管道。管道设计包括工艺物料管道、蒸汽管道、氮气管道等,主要采用小外径系列管道。

(二)该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拟变更“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于南通阳鸿一期工程已征地范围预留地内,建设总罐容25.20万立

方米的23座储罐及有关配套设施。截至目前,该部分储罐已建设完成。

2、投资概算及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投资额为34,165.34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32,511.9195.16%
1.1固定资产投资30,671.6189.77%
1.1.1工程费用27,881.1481.61%
1.1.2固定资产其他费用2,790.478.17%
1.2预备款1,840.305.39%
2建设期借款利息1,653.434.84%
合计34,165.341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额为15,880.4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为539.75万元,主要材料费为6,239.48万元,建筑工程类费用8,574.21万元,其他费用为526.97万元)。

3、主要设备

(1)罐区情况

本项目拟新建23座储罐,分4个罐区,储罐具体情况如下:

罐区容积(m3)储罐型式材质数量
B区10,000内浮顶CS2
B区4,000内浮顶CS1
B区2,000内浮顶CS1
C区10,000内浮顶CS2
C区2,000内浮顶CS2
F区4,000内浮顶CS1
F区3,000内浮顶CS2
G区16,000内浮顶CS4
G区16,000内浮顶CS8

(2)机泵设备

本项目G区新建罐组内的储罐设置配套泵站,F区机泵设置于D区泵站内,其它新建储罐依托原有罐组配套泵棚内的机泵进行输送作业。本项目计划建设机泵22台。

(3)管道情况

本项目管道设计包括罐组、泵棚、汽车装卸站、码头及各区间输油管道。管

道设计包括工艺物料管道、蒸汽管道、氮气管道等,主要采用小外径系列管道。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南通阳鸿主要向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物流链管理服务和中转及其他服务。仓储综合服务是指依靠南通阳鸿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本次变更涉及缩小项目总罐容、取消车台车位及停车场建设等,且公司拟将取消储罐建设的H区用于公司装卸车站新建项目。本次变更的主要原因为南通阳鸿现有装车台投入时间较久,设备折旧时间较长。自试运行以来,南通阳鸿仓储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增长,且近年仓储客户对装卸车操作需求加大,因此现有的装车台已无法满足公司仓储综合服务的作业效率性的要求。未来,随着“扩建项目”25.20万立方米罐容正式投入使用,装车台数量与石化仓储业务的不匹配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因此南通阳鸿迫切需要进行装车站改造。此外,南通阳鸿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甲醇交割仓、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仓,南通阳鸿储罐的利用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必须要扩大库区装卸车站的规模,增加装卸车站用地。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构成重大影响

“扩建项目”原计划项目投资总额43,112.0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34,165.3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变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扩建项目”本次变更包括缩小项目总罐容、取消车台车位及停车场建设等,与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界区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管网”、“消防系统改造”、“雨水提升泵站改造”等项目均以按照原项目的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在总罐容缩小的情况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容量、效率更为充裕。由此,本次变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三)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将成为未来石化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石化物流行业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将有更多信息化产品应用到石化物流运输的各环节,打破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域、不同管理机构的信息壁垒,使危化品物流产业链的管理向扁平化、协同化、职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车台车位端的流程设计和改造,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客户粘性,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安全管理能力,降低危化品物流风险。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宜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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